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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(聘)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1-10广经开职改办〔2017〕5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级有关部门:
2017年度农业(农机工程、畜牧兽医)、水利电力工程、建筑交通工程、中小学教师、档案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(聘)工作拟于今年12月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(聘)范围及对象
凡上述系列的企事业单位(含民营、私营、外资企业)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(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),符合评审(聘)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,均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
1.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(附件1)2份,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;
2.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(合写)打印件1份;
3.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打印件1份;
4.任现职的资格证书、聘任证书或聘约(原件);
5.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、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,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同、相近的资格考试合格证书(原件);
6.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所需年限的年度考核表(复印件1份);
7.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(原件);
8.《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名册》(附件4)纸质及电子文档,统一使用A4、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,材料一人一袋,用标准档案袋按顺序装好,封面要贴上《材料目录》(附件2)。送审材料要齐备,内容要真实,不得弄虚作假;
9.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,2寸免冠证件照1张(不含评审表所贴照片)。
(二)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
1.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(附件5)1份,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;
2.第二代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;
3.2寸证件照1张(不含呈报表所贴照片)。
三、评审(聘)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时间
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(人事代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)审核汇总后,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广安经开区职改办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经行政主管部门(人事代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)审核汇总后,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广安经开区职改办。
四、评审收费标准
根据川发改价格〔2017〕472号文件规定,评审初级职称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100元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缴费。
五、加强领导,严格程序
职称评审(聘)工作政策性强,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切身利益,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,做好政策宣传、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工作;严格审查把关,规范报送材料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民主择优的原则,不搞论资排辈和领导个人说了算。对表现好、贡献大、实干精神强、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,在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。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,让有真才实学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,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广安经开区职改办:奎阁街道办事处石滨路1号管委会207室,电话:0826-2337939。
附件:
1.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
2.材料目录
3.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类表
4.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名册
5.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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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11月10日